N本報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方敏生
本報訊 今年2月17日20時許,周某剛喝完酒與朋友一同到莆田城廂區(qū)某旱冰場游玩,當時劉某無意間多看了周某幾眼,周某覺得渾身不爽快,于是叫上同伴將劉某拉到旱冰場側門處毆打,紀某見狀上前阻止,不料被阻攔在外圍。事后,周某稱自己手被打腫,要劉某等人承擔醫(yī)療費,強行拿走劉某身上現(xiàn)金117元和手機一部,紀某身上的26塊錢也被取走。經(jīng)法醫(yī)鑒定,劉某的受傷程度為輕微傷。庭審現(xiàn)場,周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莫及,稱打人是因為酒后沖動,并非惡意。日前,城廂區(qū)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,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。
責任編輯:楊林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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