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證熱潮下,“不過包退”成了不少培訓機構的招牌承諾。若學員沒通過考試,培訓機構是否應兌現(xiàn)“退費”承諾?近日,鼓樓區(qū)法院審結一起服務合同糾紛,判決培訓機構必須退費。
2023年10月,黃某與某公司簽訂協(xié)議,約定由某公司為黃某提供考前培訓、考情咨詢等服務,若黃某在服務期內(nèi)未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資格證書,某公司應將收取的服務費全部退還。黃某為此支付服務費用11000元。
黃某分別于2024年5月、2024年7月參加消防設施操作員考試,結果均未能通過。合同到期后,黃某申請退費,卻發(fā)現(xiàn)某公司已經(jīng)關門。黃某于是訴至鼓樓區(qū)法院,要求某公司退還服務費用、兩次考試花費的車費及住宿費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雙方簽訂服務合同,均應依約履行。黃某已經(jīng)按約支付服務費用,但兩次考試均未通過。根據(jù)雙方簽訂的協(xié)議,某公司應將收取的服務費用全部退還。關于車費、住宿費的主張,黃某未提交證據(jù)證明,法院不予支持。
最終,法院判決某公司退還黃某服務費11000元,駁回黃某其他訴訟請求。
法官表示,部分培訓機構打著“保過”“快速拿證”的旗號,通過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。獲得國家認可的資格證書、學歷證書等,必須嚴格遵照官方設定的標準與流程,絕無“花錢買證”“考試包過”等所謂捷徑可言。培訓機構應當遵守誠信原則,不鉆合同漏洞、不玩文字游戲,應將重心放在提升課程質量與優(yōu)化教學服務上。(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胡麗麗)
責任編輯:趙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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